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1日
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1日
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将总机构、所有上级分支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送至各自所在地税务机关备案。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1日
日前,龙华区宝山时代大厦内,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联合深圳市龙华区产业园区促进会,以“税宣春风进园区,合规理念入人心”为主题,开展了第34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为不动产租赁企业带来专业的政策解读与贴心的税务答疑,送上一份满载税务知识的“春日厚礼”。阅读全文>>
新闻动态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1日
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批扣时间规定如下:1月、2月、3月、4月、5月、7月、8月、10月、11月的批扣时间为每月21日;6月的批扣时间为23日;9月和12月的批扣时间是每月22日。阅读全文>>
社保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1日
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人延缴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和银行账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采集。后续如需调整缴费基数,应当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如需更换缴费银行账号,应当向税务部门办理变更。阅读全文>>
社保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1日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养老、失业保险并按月缴费,参保后中断缴费的按规定不允许补缴。灵活就业人员正常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期间,中断缴费且中断期不超过三个月的,允许按属期顺序办理补缴三个月内未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阅读全文>>
社保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1日
如果单位员工缴费工资不变化,申报缴费系统在生成3月属期社保费时,会按照最新的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生成缴费数据,无需单位重新办理月度缴费工资申报。阅读全文>>
社保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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