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6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分摊企业所得税?不需要就地分摊预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7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并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7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阅读全文>>
个人所得税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7日
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里面的合同信息如果有误,需要更正作废,请问在哪里操作呢?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新电子税局的【非居民企业跨境办税】场景已完成优化升级,现支持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全部所得类型,包括取得来源于中国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和财产转让所得。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非居民身份信息(名称、地址、办税员)如需修改,有以下两种方式:1.自行变更,仅适用于自行采集的非居民企业自行登录新电子税局提交资料申请变更;2.前台变更。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为开曼群岛,按照OECD网站开曼群岛不发放纳税编码,目前【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中,非居民企业所在国纳税编码为必录,请问我该如何填写?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地区不发放纳税编码,请录入公司注册号。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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