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监管部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要求,对于在我司办理住所托管但未按监管要求完成整改、联系不上等情况的企业,我司将分批次移送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现拟移送2025年第六批托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阅读全文>>
地址托管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5日
企业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可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以下路径进入查询:【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管理】,进入后会展示当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情况,切换年度可以查看不同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情况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6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4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如果购置的二手车已经缴纳过车辆购置税,则不用再重复缴纳。如果购置的二手车属于免税、减税车辆,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车辆,则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4日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4日
旅客如需将铁路电子客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应当在“购买方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填写相关单位的信息。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1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四、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1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四、政策享受时限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1日
此次修改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放宽退税商店的备案条件;二是下放退税商店备案层级;三是降低退税物品金额;四是上调现金退税限额。此外,结合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等情况,我局对相应表述进行了调整。阅读全文>>
政策资讯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入境消费,按照《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作如下修改阅读全文>>
政策资讯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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