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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创技术产品,企业员工中香港居民占比不少于50%,且已获得专业投资机构的股权投资或已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法定机构、高校等资助(投资)的港澳青年创业企业,首创产品实现在内地首次应用,按照首单合同实际销售额(前3个合同中任选1个)的30%,予以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有多个首发产品的,累计予以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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