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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场所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7日来源:深圳市场监管局

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场所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基本要求如下:

1.食品处理区的面积≥300平方米;

2. 具有与食品供应方式和生产加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车间布局和设备设施;

3.食品加工操作场所应与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向适应,其中粗加工操作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的面积15%;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的面积15%;

4.具有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及检验设备;检验室不得设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内。

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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