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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补缴多久的社会保险费?如何操作?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0日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2024年7月1日起,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缴费,延迟申报且跨属期的,自属期次月1日起,至实际缴费当日止,计算滞纳金。跨月缴费到账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属于补缴。

用人单位存在逾期社保费未申报及缴纳的,应先办理补缴,然后申报缴纳当月社保费。用人单位存在多个月份社保费逾期的,应按属期顺序办理补缴。缴费人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日常申报】模块、电子税务局/@深税小程序【社保费申报及缴纳】模块及大厅办理缴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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