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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3日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一条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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