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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还未收款就开具发票,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吗?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0日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销售货物还未收款就开具发票,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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