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

前海企业服务 微信扫一扫
您好,欢迎访问捷事通旗下前海企服网站!
中国 · 广东 · 深圳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资讯

资讯中心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政策资讯

办事指南

公司注册

地址托管

变更注销

财税服务

知识产权

商标服务

资质办理

社保服务

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2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为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四、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日


手机浏览
企业服务咨询热线:130-5818-3206(肖先生)    微信:onlcom(加好友请备注) 在线联系

Copyright © 捷事通企业服务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 粤ICP备2024274715号

 
咨询热线
公司注册咨询
185-9420-9820
地址托管咨询
130-5818-3206
微信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