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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住所托管新办业务办理指南(更新)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3日来源:前海商秘

一、操作流程

(一)在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网站(amr.sz.gov.cn)进行名称自主申报,完成申报后,在企业设立申请界面将①登记信息、②注册资本、③拟从事的经营范围、④股东信息及股东出资额这四部分信息截图,保存为图片;

(二)进入前海商秘公司官网(www.qianhaibs.com)上的住所托管系统,点击[账号登入],首次使用请注册账号后登陆;

(三)点击“住所托管”栏目下的[住所托管],进入业务介绍页面;

(四)点击[住所托管新办]按钮,进入《前海深港合作区入区企业信息表》填写页面,按要求填写表格并上传相应的图片文件后,点击[保存并提交办理];

(五)成功提交后,出现提交成功提示,等待工作人员按照业务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审核;

(六)收到网上审核通过的短信后,点击“住所托管”栏目下的[住所托管],在待办业务名单中找到需要办理新办的企业名称,点击[继续办理],点击[窗口签订]生成住所托管协议,点击[确认并提交]。下载打印协议;

(七)通过商秘公司微信公众号预约前往窗口的办理时间,并携带相关材料按预约时间前往窗口签订纸质版协议;

(八)窗口完成纸质协议签订后,即可办理商事登记手续。待商事登记手续办结后,托管系统将自动办结新办流程;

(九)为进一步确保企业信息安全和保护企业隐私,2.0版本系统实现一个企业一个账号(一企一号)。企业用户在2.0版本系统中首次成功办结新办业务后,系统将自动以托管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账号,发送随机分配密码至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首次登录后请注意修改密码及保密)。

备注:请在网上审核通过后20个自然日内签订住所托管协议,否则该笔业务将自动作废;如企业在住所托管协议有效期内未完成商事登记手续,该笔业务将自动作废。

前海企业住所托管代理服务咨询电话13058183206(微信同号)

二、所需材料

(一)系统上传所需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图片:完成名称自主申报并通过后,在企业设立申请界面将①登记信息、②注册资本、③拟从事的经营范围、④股东信息及股东出资额这四部分信息截图,保存为图片;

2.深圳市内的实际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复印件。可提供拟成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场地证明文件。拟成立企业由法人股东控股的,可提交该股东控股其他公司的场地证明文件;

(1)深圳市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2)深圳市各区属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出具的租赁凭证;

其中,租赁凭证的租赁期应达一年以上,租赁面积应达5㎡及以上,且办理业务时租赁凭证未过有效期;

3.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为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图片,股东为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企业联系人身份证明文件。其中法定代表人及企业联系人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的,请点击图片并按提示要求验证信息。注:请务必填写经过实名备案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联系人手机号码。选择证件类型为非居民身份证需上传手持身份证件照片。注:港澳台自然人可提交身份证或者回乡证,国外自然人提交护照;港资股东公司提交公证书中商业登记证及公司注册证书(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澳资股东公司提交公证书中商业登记证明(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台资股东公司提交广东省公证协会及公司登记表(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外资股东公司提交公司注册证书, 大使馆认证证明、翻译件(公司注册证书上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如无公章则有权签署人签字即可)。签字一律要求使用黑色签字笔。

4.符合免提交地址证明材料条件的,无需提交第2条材料,但应提交以下任一一种材料:

(1)深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复设立或重点引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法人股东近一年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纳税证明;

(3)自然人股东提交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人才及团队成员、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特支计划)入选者、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或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及孔雀团队成员、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等相关证书或补贴证明;

(4)法人股东为前海企业的,申请当日在前海信用中心信用评价为A系统可自动识别。(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二)窗口办理所需材料

1.《住所托管服务协议书》(三份)。注:乙方需加盖公章或签字;

2.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注:如提供房产证,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加查询日期为三个月以内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复印件;

3.签署协议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1)港资股东公司提交公证书中商业登记证及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验原件;

(2)澳资股东公司提交公证书中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验原件;

(3)台资股东公司提交广东省公证协会及公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验原件;

(4)外资股东公司提交公证书中公司注册证书、大使馆认证证明复印件(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如无公章则有权签署人签字即可),验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免提交场地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场地证明材料,须提交通过住所托管系统申办业务时的对应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备注:全部材料一律要求使用A4纸,签字一律要求使用黑色签字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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