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对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同时,将前海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至前海合作区全域。
在前海工作生活的香港居民以及港企,有何感受?税收政策对前海发展和促进深港合作有何利好和意义?进一步打造“深港深度融合发展引领区”,还有哪些类似改革举措可以且需要推进?
《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对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个税政策》还明确了政策优惠的享受时间及收入范围。香港居民在每年3—6月个税汇算清缴环节即可享受减免,个人所得具体包括来源于前海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将前海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至前海合作区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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