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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按月预扣预缴的累计减除费用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1日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工资薪金按月预扣预缴的累计减除费用如何计算?

:1、如果属于2020年7月1日后入职且在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预扣预缴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从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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