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

前海企业服务 微信扫一扫
您好,欢迎访问捷事通旗下前海企服网站!
中国 · 广东 · 深圳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财税服务 > 税务服务

财税服务

财会服务

税务服务

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一般纳税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代收的水、电费应如何计算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5日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一般纳税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代收的水、电费应如何计算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的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税率为13%。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手机浏览
企业服务咨询热线:130-5818-3206(肖先生)    微信:onlcom(加好友请备注)

Copyright © 捷事通企业服务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 粤ICP备2024274715号

 
咨询热线
公司注册咨询
185-9420-9820
地址托管咨询
130-5818-3206
微信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