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报缴费,可通过以下路径查询社保费缴费情况:①“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我要办-社保缴费-【信息查询】-【缴费信息查询】;②支付宝搜索“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个人中心-【信息查询】-【缴费信息查询】;③微信搜索“@深税”小程序-【业务办理-社保】-个人登录-【信息查...阅读全文>>
社保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0日
灵活就业人员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采用自行缴费方式或批量扣款缴费方式。阅读全文>>
社保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0日
灵活就业人员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选择采用自行缴费方式或批量扣款缴费方式。税务部门于每月23日批量扣款。非扣款时段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缴费。阅读全文>>
社保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0日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也就是说,原来在单位里参保,后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前后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累计计算。阅读全文>>
社保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9日
在深圳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港澳居民的,应当依法为其参加社会保险。阅读全文>>
社保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9日
按照我市现行经办流程,用人单位为聘用的员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登记完成后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阅读全文>>
社保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9日
2024年7月1日起,参保单位和个缴人员在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社保局审批通过后将参保信息传给税务局,参保单位向税务局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每月自主申报缴纳社保费。灵活就业人员每月23日税务局批量扣费,非批量扣费时段可以自主申报缴费。阅读全文>>
社保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9日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按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阅读全文>>
社保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8日
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答: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133号)的规定,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8%,个人费率为0.2%。阅读全文>>
社保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8日
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缴社保吗?答:不可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保是不合法的。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执行。阅读全文>>
社保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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