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

前海企业服务 微信扫一扫
您好,欢迎访问捷事通旗下前海企服网站!
中国 · 广东 · 深圳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财税服务 > 财会服务

财税服务

财会服务

税务服务

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5日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

答: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资料如下:1.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情况说明及证据资料;2.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原始凭证及账务处理凭证);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分项目核算资料,以及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用的核算资料;4.项目权属变动情况及转让方已享受优惠情况的说明及证明资料(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动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手机浏览
企业服务咨询热线:130-5818-3206(肖先生)    微信:onlcom(加好友请备注) 在线联系

Copyright © 捷事通企业服务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 粤ICP备2024274715号

 
咨询热线
公司注册咨询
185-9420-9820
地址托管咨询
130-5818-3206
微信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