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7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6日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近年来,各种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创业投资企业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阅读全文>>
政策资讯发布日期:2024年08月30日
税务机关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以下简称《优惠目录》)难以界定的,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负责出具意见阅读全文>>
政策资讯发布日期:2024年08月30日
为明确企业设在合作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前海税务局、宝安区税务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在稳定市场主体预期的同时避免空壳公司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服务合作区高质量发展。阅读全文>>
政策资讯发布日期:2024年08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阅读全文>>
政策资讯发布日期:2024年08月30日
为全面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申报流程,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管理方式,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阅读全文>>
政策资讯发布日期:2024年08月30日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设在合作区(按照国务院2023年12月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规定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范围)内阅读全文>>
政策资讯发布日期:2024年08月30日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分摊企业所得税?不需要就地分摊预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7日
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里面的合同信息如果有误,需要更正作废,请问在哪里操作呢?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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