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申请深圳市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的办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深圳市)
2、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3、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深圳市)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深圳市)
特别说明: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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