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资料如下:1.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情况说明及证据资料;2.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原始凭证及账务处理凭证);3.环境保护...阅读全文>>
财会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5日
近期,为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有关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将前海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至前海合作区全域。阅读全文>>
通知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9日
日前,深圳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前海合作区财税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行业行政主管机关的协同,建立联合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动前海企...阅读全文>>
通知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9日
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吗?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无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阅读全文>>
常见问题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6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及《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指引>的通知》要求,为有序推进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阅读全文>>
政策资讯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3日
根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为明确企业设在合作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阅读全文>>
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6日
注册在合作区的居民企业,从事符合条件产业项目的,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在合作区,属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对于仅在合作区注册登记,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任一项不在合作区的居民企业,不属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不得享受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阅读全文>>
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6日
为做好2022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阅读全文>>
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5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阅读全文>>
常见问题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8日
Copyright © 捷事通企业服务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 粤ICP备2024274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