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需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通过【办&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选择年份找到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右下角【修改】后选择【修改申报方式】,扣缴义务人选择目前任职受雇的新单位,再点击【确认修改】即可。阅读全文>>
个人所得税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扣缴义务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中点击【下载更新】,可下载各渠道(税务局端、扣缴端、WEB端、APP端)填报并指定给该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阅读全文>>
个人所得税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7日
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将高中阶段受教育结束时间填写为8月,然后专项附加扣除模块中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采集界面,新增一条高等教育阶段信息,高等教育阶段开始时间为9月,新增加信息的开始时间和原有信息的结束时...阅读全文>>
个人所得税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7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因此,若纳税人已提前还清贷款,不能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6日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2日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怎么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2日
纳税人1月上班,但是工资不到5000,没有扣专项附加扣除,2月离职空闲在家,3月份又找了新工作,工资超过5000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这个人1-2月的专项附加扣除都可以扣吗?都可以在3月份累计扣除吗?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1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3日
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未在房管所备案,是否满足住房租房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目前未有相关政策规定房租合同或协议需要备案。纳税人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即可。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3日
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资料应当留存几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阅读全文>>
财会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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