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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2月27日
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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