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经营主体在设立登记时勾选了“从事预付式经营”标签,但实际没有以预付费模式开展经营活动,也没有引发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异常情形的,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后,可以申请去除“预付式经营主体”标记,具体详询各区政务服务大厅登记注册窗口。阅读全文>>
公司注册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6日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第九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阅读全文>>
高新企业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4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4日
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0日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0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7日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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