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深圳市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登记的办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2、公司变更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相关许可部门批准。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1、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深圳市)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深圳市)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深圳市)
4、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5、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的,提交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及公司债务清尝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深圳市)
*部分金融类公司、融资担保、典当公司等注册资本变更,要满足相关条件的,须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
特别说明: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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